教宗良十四世要理講授
【重探梵二系列】
【禮儀憲章】
3
儀式、標記和象徵
(講道日期:2026年6月3日)

各位兄弟姊妹:
在繼續關於大公會議《禮儀》憲章的要理講授之際,讓我們停下腳步,反思神聖禮儀的一些基本要素,即儀式、標記和象徵。
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承襲了「禮儀運動」的寶貴成果,幫助我們重新發現一個在早期教會的意識和教父的教導中,曾是如此鮮明的真理。基督信仰禮儀的儀式,並非聖事奧跡的外在包裝,亦非一套隨意拼湊的儀式,而是在教會內讓我們領受天主恩賜的中介。正因如此,大公會議邀請我們認識那藉著儀式和禱文,在禮儀中所實現的「信德的奧跡」(Mysterium fidei)(參閱:《禮儀》憲章,48)。
儀式賦予禮儀行動具體的形式,並藉此塑造我們的生命,在我們內培養出一種靈性的感知能力,使我們能夠藉著耶穌基督,體味天主的臨在。當然,要實現此事,我們在禮儀中絕不能是「局外人或默不作聲的旁觀者」(參閱:同上),而是遵照上主的命令,將整個自我投入其中,讓身體、理智和心神都全然參與。
如此,我們透過神聖的儀式接受陶成,學習如何聆聽天主聖言、感恩與朝拜、以手足之情彼此分享,並在教會內共融結合。我們由此體會到,我們是一群擁有眾多面貌的會眾,由同一的信仰結合起來。
儀式是指採用一連串明確界定的動作與禱文,但這有時可能與我們喜歡隨心而行的傾向相左。然而,儀式的精神並非要以僵化的框架來束縛自由;反之,儀式以莊嚴簡樸的節奏,中止我們忙碌喧囂的活動,引領我們回歸根本。
如此一來,我們發現了另一個不再追求效率與生產力的行動面向,並對時間與空間有另一種體驗。藉著儀式,我們體驗到白白施予的恩賜,獲得讓心靈重生的憩息,認清天主的恩寵正在引領我們,並學會在生活中隨從寓居我們內的聖神。
儀式的內在規範,是由禮儀特有的標記與象徵交織而成。正如大公會議所言,在儀式中,「人的聖化,是藉著有形可見的標記來表示,並按這些標記特有的方式實現」(《禮儀》憲章,7)。《天主教教理》進一步論述這些標記的價值,指出「標記和象徵的涵義植根於創造工程和人類文化,在舊約事件中明確地指示出來,並在基督本人及其工程中得到圓滿的啟示」(1145)。水的標記極具象徵意義:從創世之初到洪水,從渡過紅海到約旦河,直到從基督肋膀流出的水;水成為一個聖事標記,使我們沉浸於基督的死亡與復活。
「標記」與「象徵」這兩個用詞常被當作同義詞使用。事實上,標記只有在能夠表達某種概念,且指向整個意義與價值體系時,才是具有象徵意義。例如,我們被灑聖水時,會再次想起從聖洗聖事領受的恩賜,並重新激發在基督內活出新生命的決心。
此外,象徵本質上具有實踐的特性,首先表現為行動:有些較為簡單常見,如屈膝下跪和互祝平安;有些則要求更高,如每件聖事中必要的行動。最重要的是,無論是對構成象徵的物質元素,或是對接觸這些象徵的人,象徵都具有促成實效與轉化的特性。象徵能夠產生歸屬感、觸動心靈與理智,並孕育出真正的教會關係。
教宗方濟各在《我渴望而又渴望》宗座牧函中,引用了郭迪尼神父(Romano Guardini)的論述,指出了「禮儀培育工作的首要任務在於:人必須恢復理解象徵的能力」(44)。
我們需要接受禮儀儀式的教化,懷著細緻的心思而非任憑己意,來維護禮儀慶典的美善,並致力推行正統的「釋奧」培育(mistagogia)。唯有體驗充滿活力且莊嚴神聖的禮儀,並配合適當的釋奧要理講授,才是重新喚醒眾人敞開心扉、與天主相遇的最佳途徑。在基督降生成人的脈絡中,這樣的相遇唯有在整個自我全然投入,包括神魂、靈魂與肉身都參與其中時(參閱:得前5:23),方能真正實現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