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宗良十四世要理講授
【重探梵二系列】
【教會憲章】
6
教會的活石
與世界的見證
(講道日期:2026年4月1日)

各位兄弟姊妹,早安!
讓我們繼續反思《教會》教義憲章向我們展示的教會。今天,我們會探討論及平信徒的第四章。教宗方濟各多次這樣說:「簡單來說,天主子民中平信徒佔絕大多數,聖職人員佔少數,後者為天主子民服務。」(《福音的喜樂》宗座勸諭,102)
憲章的這部分從積極的角度講論平信徒的本質與使命,因為在過去多個世紀,平信徒常被簡單定義為聖職人員或獻身生活者以外的信眾。讓我與各位一起回顧憲章中一段非常優美的文字,它道出了身為基督信徒是何等美妙:「因此,天主召選的子民只有一個:『只有一個主,一個信德,一個洗禮』(弗4:5);其成員都是在基督內重生,因而分享了同一的尊嚴、身為天主子女的同一恩寵、邁向成全的同一召叫;只有一個救恩,一個希望,一個沒有分裂的愛德。」(《教會》,32)
在講解不同的職務或生活方式之前,大公會議首先肯定了所有已受洗者的平等地位。憲章不希望我們忘記在「論天主的子民」一章中所述的內容,即「默西亞子民」的身分就是天主子女的尊嚴與自由(參閱《教會》,9)。
當然,恩賜愈大,責任也愈大。因此,大公會議既強調平信徒的尊嚴,也強調他們在教會和世界中的使命。然而,這使命的基礎是什麼?內容是什麼?大公會議對平信徒的描述本身,已提供了答案:「所謂平信徒,是指……所有的基督信徒;他們藉著聖洗,與基督結為一體,加入天主的子民,並以各自的方式,分受基督的司祭、先知和君王職務,在教會和世界中,盡其責任,履行整個基督子民的使命。」(《教會》憲章,31)
因此,天主的聖民絕非一群烏合之眾,而是基督的奧體,或如聖奧思定所言,是「整個基督」(Christus totus)。他們一個有組織的團體;在其中,信友以兩種形式分受基督的司祭職,結出豐碩的果實。(參閱《教會》,10)藉著聖洗,平信徒分受了同一的基督司祭職。事實上,「基督耶穌這位永恆的大司祭,願藉著平信徒延續其見證與服務;因此,祂以聖神賦予他們生命,並不斷敦促他們從事各種美善的工作。」(《教會》,34)
談到這一點,我們怎能不懷念聖若望保祿二世及他的《基督信友平信徒》宗座勸諭(1988年12月30日)?他在其中強調:「大公會議以其豐富的教義、精神和牧靈遺產,對平信徒的本質、尊嚴、靈修、使命和責任,留下了許多精彩論述。大公會議的神長們重新發出基督的召叫,號召所有的平信徒,不分男女,到祂的葡萄園裡去工作。」(2號)如此,這位令人尊崇的前任教宗重新推動平信徒的使徒工作。大公會議有一份文件專門論述平信徒的使徒工作,我們稍後會詳談。[1]
平信徒使徒工作的範圍廣闊,並不僅限於教會,而延伸至整個世界。事實上,凡是教會子女宣認信仰並見證福音之處,教會便臨在那裡,包括職場、公民社會,以及所有人際關係。他們透過自己的選擇,展現基督徒生活的美善,在此時此地預示那將會在天國內圓滿實現的正義與和平。世界需要「充滿基督的精神,並更有效地藉著正義、仁愛與和平,完成其使命」(《教會》憲章,36)。唯有透過平信徒的貢獻、服務和見證,這才有可能實現。
這就是教宗方濟各的呼籲:教會應是「外展」的教會,一個在歷史中體現、總是對傳教使命開放的教會。在教會內,我們都蒙召成為傳教使徒、福音的使徒、天國的見證人,傳揚我們與基督相遇後享有的喜樂!
各位兄弟姊妹,隨著我們預備慶祝復活節,願復活的恩寵更新我們,使我們像瑪利亞瑪達肋納、伯多祿與若望一樣,成為復活基督的見證人!
[1] 參閱: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,《教友傳教》法令(Apostolicam Actuositatem),1965年11月18日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