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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‧要理講授

【信經 (一)】

【創造萬物的聖父】

聖經詮釋的規範

(講道日期:1985年5月1日)


1. 今天,我們再次重溫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《天主的啟示》教義憲章那些優美的詞句:

讓我們重溫「信」的意義。基督信仰的「信」,確切而言,就是隨從聖神的帶領,邁向天主啟示的圓滿真理。這同時也意味著,我們也是指要成為一個對基督福音開放的信友團體。兩者在每個世代都是可能的,因為天主的啟示透過聖傳與聖經,在教會內完整無缺地世代相傳;這有賴於教會訓導權的特殊服務,並與天主子民的超性信仰意識保持一致。

聖經乃源自天主的默感

2. 為更完整地認識天主教的「信經」與其源頭之間的連結,我們也有必要認識「聖經乃源自天主默感」的教義,以及如何正確詮釋聖經。在闡述此教義時,我們將如同先前的要理講授一樣,首先參照《天主的啟示》教義憲章。

大公會議表明:

天主作為不可見和超越的作者,「揀選了世人,運用他們的才智與能力,好使……他們有如真正的作者,只寫下天主所願意寫下的一切,毫無遺漏」(《啟示》憲章,11)。為達到此目的,聖神在他們內並藉著他們行事(參閱:《啟示》憲章,11)。

聖經傳達天主的真理

3. 有鑑於此,「必須肯定聖經各卷是堅定地、忠實地且毫無錯誤地,教導了天主為我們的得救,而願意記載於聖經的真理」(《啟示》憲章,11)。聖保祿在致弟茂德書的話,正印證了這一點:

《天主的啟示》教義憲章秉承金口聖若望的教導,對天主那種特殊的「俯就」,即上智的天主對世人的屈尊就卑,深表讚歎:

聖經詮釋的規範

4. 從「聖經乃源自天主默感」的真理,自然地延伸出若干聖經詮釋的規範。《天主的啟示》教義憲章如此概述:

為此,聖經詮釋必須考慮「文學體裁」的問題——這是第二點。「因為真理是以各種不同形式,即以歷史、先知、詩歌或其他文學類型來陳述和表達的。」(《啟示》憲章,12)作者要表達的含意,正取決於這些文學體裁,因此在探究其中的意義時,必須同時考量這些文學體裁所處的整個環境,了解其所處的時代背景與特定的文化脈絡。

因此,正確詮釋聖經的第三個原則如下:

聖經詮釋應與信仰相符

5. 這些為兼具歷史與文學性質的詮釋所提供的詳盡指示,要求我們對「聖經乃源自天主默感」的教義,深入了解其相關前提。

所謂「與信仰相符」,是指各項信仰真理彼此相符,並與整個啟示工程相符,也要與其中圓滿的天主救世工程相符。

釋經學與教會訓導權的關係

6. 釋經者(即以恰當方法研究聖經的學者)的任務是依照以上的原則,「助人更深入了解和闡明聖經的意義,俾能透過一些預備性的研究,使教會的審斷臻於成熟」(《啟示》憲章,12)。

鑑於教會「負有保管和解釋天主聖言的神聖使命和職務」,因此「有關如何解釋聖經的一切,最後都應聽取教會的裁決」(《啟示》憲章,12)。

這規範極其重要,具有決定性意義,界定了釋經學(神學)與教會訓導權之間的相互關係。這規範與我們先前關於天主啟示之傳遞的反思,有著密切關係。我們必須再次強調,教會訓導權既運用神學家與釋經者的研究成果,也對他們的研究結果作出適當的監督。事實上,教會訓導當局的使命,正是守護天主的啟示所包含的完整真理。

真理的保證

7. 基督信仰的「信」,意指依靠基督親自建立的教會所提供的真理保證,信從這真理。這適用於所有信徒,因而在適當的層面與程度上,也適用於神學家和釋經者。在此領域,天主向世人彰顯了祂慈愛的眷顧:天主不僅願意賜給我們祂的自我啟示,更將這啟示託付給教會,以保證其獲得忠實的保存、詮釋和解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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