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‧要理講授
【信經 (一)】
【創造萬物的聖父】
自由與確信
(講道日期:1985年4月17日)

信德的本然性在於超性的認識,此認識乃源於天主的恩寵與聖神的恩賜。然而,我們亦同樣必須肯定,信德也具有真正地內在於人性的本然性。事實上,信德對天主啟示的真理,展現了合乎理性和情理的確信。這種確信(或肯定)完全符合人作為理性與自由存有的尊嚴。
自由的回應
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《信仰自由宣言》闡述了這個課題。該文獻以「Dignitatis Humanae」(人的尊嚴)開首,其中指出:
「公教會的主要教義之一,就是人藉著信德對天主作出的回應,必須是自願的;因此,任何人皆不得被迫違背其意願而接受基督信仰。此教義蘊含於天主的聖言內,並由教父們不斷宣講。
信德的行動在本質上必須是自願的。人既為救主基督所救贖,並在耶穌基督內,被召選為天主的義子,若非受到父的吸引,而以其理性與自由,向天主獻上信德的服從,便無法信從那啟示自己的天主。是故,在信仰事宜上應排除一切人為的脅迫,這才完全符合信德的本質。」(《信仰自由宣言》,10)
「天主召叫世人以心神和真理來事奉祂,因此人是在良心上感到有此責任,而非受到強迫。天主尊重祂所創造的人類的尊嚴,人應自行作出判斷,並享有自由。此真理在耶穌基督身上獲得最充分的體現。」(《信仰自由宣言》,11)
基督不強迫人接受真理
在此,大公會議文獻闡明了基督在「激發並堅固聽眾的信德」時,是如何排除一切脅迫。
祂藉著十字架與復活,為其福音的真理作了決定性的見證,「但祂不願強迫拒絕的人接受這真理……祂的國度是藉著為真理作證並聆聽真理而建立的,並由愛德擴展,而這愛正是基督在十字架上被舉起時,吸引眾人歸向祂的愛。」(《信仰自由宣言》,11)
隨後,基督也將這種引導世人們確信福音真理的方式,傳授給宗徒。
正是因為這種自由,信德(亦即我們以「我信」所表達的)不僅源於天主,且具有真正內在於人性的本然性。它藉由自由意志的行動,表達了對啟示真理的確信與肯定。
信德這種本質上的自願性質,絕不意味著相信是「可有可無」的行動,也不能據此將完全漠不關心的態度視為正當。這種自願性僅意味著,面對天主的邀請與恩賜,人的回應是以整個自我,自由地信從天主。
信仰是良心的事
這份闡述信仰自由的大公會議文獻明確強調,信仰是良心的事。
「所有人作為位格,即作為具有理性與自由意志,並因而須承擔個人責任的存有,都基於其位格尊嚴,而受到本性的驅使並負有道德責任,去尋求真理,特別是信仰的真理。他們亦有責任固守所認識的真理,並按照真理的要求,整頓自己的整個生活。」(《信仰自由宣言》,2)
這不僅是支持信仰自由權利的基本論據,也是在社會生活中,必須正確理解並維護這種自由的根本原因。
至於個人的抉擇:「每個人都有責任,因此也有權利尋求信仰方面的真理,並運用適當的途徑,審慎地作出正確真誠的良心判斷。
因此,尋求真理的方式應當符合人類位格的尊嚴及其社會本性,亦即人應作出自由的探究,借助教導與講授、溝通與對話來進行;而在此過程中,為了在尋求真理上互相幫助,人們應彼此闡述自己所發現或認為已發現的真理。當認識了真理後,個人必須表示認同,並堅定遵行。」(《信仰自由宣言》,3)
在這些引文中,我們可見「信」具有一個顯著的特質:這是非常符合人性的行動,也切合人作為位格的尊嚴。這種切合人性的特質,體現在「信」的主體與真理的關係,藉著內心的自由與良心責任表現出來。
這項取自大公會議的《信仰自由宣言》的教義,有助我們了解系統化的要理講授是何等重要。首先,系統化的要理講授使我們能夠認識天主的啟示中,關於其慈愛計畫的真理;此外,這有助我們在藉著信德認識並領受真理後,日益堅定地持守真理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