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‧要理講授
【信經 (一)】
【創造萬物的聖父】
「信」是什麼意思?
(講道日期:1985年3月13日)

本系列的要理講授最首要、最基本的依據,是普世基督徒所熟知的「基督徒信仰的宣認」。這些宣認也被稱為「信經」(symbolum fidei)。希臘文「symbolon」原指被折斷為兩半的物件(例如折開兩半的印章),用作辨識身分的記號。將折斷為兩半的物件重新拼合起來,便可核實持有者的身分。由此演變出「信經」的其他含義:身分的證明、外交用的國書,甚至是以「信物」為憑的條約或契約。此含義自然而然地引伸出另一意義:對所引述與記錄之事的彙編或摘要。
在教會的脈絡中,「信經」是指教會所信之主要信仰真理的彙編。在有系統的要理講授中,包含了關於教會所信內容(即基督信仰之內容)的教導。因此,「信經」是要理講授首要和基本的依據。
信經
在各種古老的「信經」中,最具權威的是《宗徒信經》。它源遠流長,且經常在「基督徒的祈禱」中誦念,包含了由耶穌基督的宗徒傳下來的主要信仰真理。
另一篇著名的古老信經是《尼西亞—君士坦丁堡信經》:它同樣包含了宗徒傳承的信仰真理,並由普世教會最早期的兩次大公會議(公元325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、公元381年的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)作出了具權威性的闡釋。
在我們這個世紀,教會也曾一如既往,在舉行大公會議後頒布「信經」。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結束後,教宗保祿六世發表了被稱為《天主子民的信經》(1968年)的「信仰宣認」,綜合了教會的信仰真理,並特別關注上屆大公會議所表達的內容,或近年來引發疑問的要點。
信經是此系列要理講授的主要依據。然而,信經是指向由聖經與宗徒傳承構成的整個「天主聖言的神聖寶庫」,而且僅是此寶庫的簡要綜述。因此,我們擬透過信仰的宣認,追溯那永恆不變的「寶庫」,並在過程中,參照教會在聖神扶助下,在多個世紀以來對此寶庫所作的詮釋。
「我信」的含義
上述各版本的「信經」皆以「我信」一詞開始。事實上,信經不僅有教導的作用,更重要的是作為宣信的行動。宣信的內容就是基督信仰的真理,而這一切皆植根於「我信」這個開端詞。在首篇要理講授中,我們正是要集中探討「我信」的含義。
此詞是日常用語,甚至獨立於任何宗教內容,更非基督信仰所獨有。「我信你」意指:我信任你,我深信你所言屬實。「我信你所說的」意指:我深信你說話的內容符合客觀現實。
「我信」的這種常見用法突顯了一些重要意義。「信」意指因某人(或某些人)真誠可靠,而接受並承認其所言屬實且符合現實。在特定情況下,真誠可靠使當事人具有權威——真理的權威。
因此,當我們說「我信」時,有兩方面的含義:相信人,也相信真理;是因為那位真誠可靠的人,而相信真理。
聖經中的意義
「信」這個字常見於福音和整部聖經。為領悟「信」在聖經中的意義,若能對新舊約的所有相關經文進行對比分析,將大有助益。
除了「信」這個動詞,我們還發現「信德」這個名詞也是可見於整部聖經的重要用語。我們甚至可見對信德的某種「定義」,例如《希伯來書》所言:「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擔保,是未見之事的確證。」(希11:1)
這些聖經資料在基督信仰的兩千年歷史之中,由教父與神學家研究、解讀、發展。現存海量的釋經與教義文獻,足以見證這一點。如同各版本的「信經」一樣,在所有神學中,「信」與「信德」是基本範疇,也是要理講授的起點,是人回應天主啟示的第一步。
在本次集會中,我們只會集中探討一份文獻,但此文獻已涵蓋了所有面向。這份文獻就是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《天主的啟示》教義憲章。該憲章寫道:
「天主因著祂的仁愛和智慧,將自己啟示給人,為使人認識祂旨意的奧秘(參閱弗1:9)。於是,人藉著降生成人的基督,能夠在聖神內接近天父,並分享天主的性體。(參閱:弗2:18;伯後1:4)」(《啟示》憲章,2)
「對啟示的天主,應表現『信德的服從』(參閱羅16:26; 1:5;格後10:5-6);人以此服從,自由地將整個自我託付給天主,在理智和意志上,向啟示自己的天主表示完全的順從(梵一),並甘願接受由天主啟示的真理。」(《啟示》憲章,5)
這段來自大公會議文獻的引言,回答了「信是甚麼意思?」。雖然言簡意賅,卻蘊含豐富內涵。隨後,我們將更深入探討大公會議給予的這個解答,其重要性相當於所謂的「技術定義」。
有一點是顯而易見的:在基督徒宣發的「我信」與被稱為「啟示」的天主行動之間,有著不可分割的連結。
因此,關於「我信」(信德)的要理講授必須與關於天主啟示的要理講授同步進行。在邏輯與歷史上,啟示先於信德;信德以啟示為前提,是人類對天主啟示的回應。
這種回應之所以是可能且必要的,是因為天主是真誠可靠的。誰也不及祂真誠可靠,亦無人能擁有如祂一般的真理權威。人類語言中極其常見的「我信」、「我信你」等用語,其概念與語義上的真諦,唯有在對天主的信德中,才得到最完美的體現。



